法律分析: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测一次,超过6年的,要每年检一次,超过15年的,就需要每6个月检验1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法律依据: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431353864,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员驾驶车辆 ,应当严格遵守我国法律上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对于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来年检的,属于违法的行为,是需要追究驾驶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的违法后果来进行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