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没有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一种成物质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民法典》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可参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当事人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还应当考虑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有无可单独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况,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分额予以适当平衡。
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赔偿权利人”定义为,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导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并且,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受害人的死亡给予的赔偿,因此死亡赔偿金的接受主体是该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其发生的时间在受害人死亡之后。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所有权归于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不属于死者所有的财产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因此,死亡赔偿金也就不能用来偿死者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导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