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到达期限后,若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尚未完成,则需变更强制措施,采取拘传、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若案件已进入下一阶段,需移送案件后变更强制措施;若案件判决已生效,则执行判决。无论是何种情况,若被取保人无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行为,可以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