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立法宗旨上
新《消防法》结合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强化了消防队的应急救援中的作用,表述为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它标志着新《消防法》将对消防队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进行了强化,这在后面的具体条文中能得到具体体现。
2、在消防工作的原则上
新《消防法》进一步进行了完善,这与2018年的国发15号文件的表述一致,突出了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重要性,表述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消防工作既具有较强的法规性、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又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的本质所决定的。与现行《消防法》的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表述相比,它更加具有针对性。
3、职责明确
新《消防法》在第四条明确了公安机构对军事设施消防工作的协助职责,这也是新增的职责。同时根据消防工作实际,将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明确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4、各部门联系
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上,新《消防法》增加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规定。这与新《消防法》明确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也是一致的,凸显了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的必要性。
一、如何进行火灾原因鉴定
根据我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