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提供案件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事故证明(报案时没有提供的)等材料,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被撞次要责任可以申请代位求偿吗
次要责任能申请代位求偿,只要满足代位求偿条件的,都可以行使权利。代位求偿条件是: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二、代位求偿出险是否赔付?
代位求偿不是车主自身的出险,而是对方的责任,属于对方出险。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三、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代位求偿?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代位求偿:
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
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
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4、对方逃逸后如果记得车牌号。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