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消费者购买实体店商品时,根据国家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有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在退换货方面,国家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无理由退货:1. 货物未拆封、未使用且能够保持原样;2. 货物使用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存在功能故障。消费者有权在购买之日起7天内无条件申请退还,商家需予以接受。如果是质量问题或者性能故障,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消费者可以退货或者换货,并且需要具备相关凭据证明,如购买发票、商品检验报告等。虽然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换货,但是商家也有权利规定部分商品不支持退换货政策。该政策属于合理的商业行为,只要商家在商品标注明确退货政策,并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自交付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是下列商品不适用:
(一)易于变质或者过期的商品;
(二)已经拆封、使用或者受损的商品;
(三)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订制或者改变规格的商品;
(四)网络交易或者电话订购的商品;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