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需要办理公证吗
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不需要办理公证。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可以增加对双方的约束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离婚是指是什么行为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申请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就是否离婚和离婚的各种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将离婚协议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被告非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但经常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
三、财产分割公证是什么
财产分割公证双方解除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共同申请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根据财产分割内容,确定公证管辖,涉及财产,在财产分割公证处申请公证,涉及房地产分割应由房地产公证处管辖。
申请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明;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产权证明;财产分割协议;其他相关材料,如财产分割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