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欠款的流程如下:1、原告方收集相关证据、拟写追索欠款的起诉状;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选择答辩或者不答辩;4、审前准备程序结束后,开庭审理;5、审理结束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