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过了三年是无效的。欠条在债务人还清债款之时失效,在此之前,债权人均可以欠条为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迟迟不肯还款的,债权人最好在欠条上写的日期后的三年内,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