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原则上不得超过办案期限。纪委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监察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必要的时候可以延长。
一、监察委留置的对象
监察委留置的对象:一般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案人员。对这些人员采取留置措施,需要符合以下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
二、纪检办案的程序和时效有哪些
纪检办案的流程: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纪检办案时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三、三个月留置结束后将必须被公诉吗?
监察委留置结束后,并不一定移送司法机关,而是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采取留置措施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2、采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虽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党内处分、对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监查建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