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