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海宁五险一金最低标准是海宁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同时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目前,海宁市规定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为5594元,而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按照此标准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具体来说,海宁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保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比例和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海宁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实行细则中,对于企业在缴纳最低标准时出现的问题,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不得擅自压缩或减少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保险费,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