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法律分析】
可到车辆登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补办。补办材料:(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提供上述材料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带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再带着死亡证明、公证处的证继承公证书、行驶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开车到所属车管分所办理过户手续(外地户口的还须带一年有效期的暂住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