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5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10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本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