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常州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内容
1、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
2、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的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1)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4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其他人员起付标准为,800元/次;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
(2)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2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其他人员起付标准为400元/次,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
注意事项:
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大病门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