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的各种决定不服的,可以依靠法律的力量进行解决。交通事故的诉讼一般都是由于对应该赔偿的内容有所不满的情况。并且在申请内容通过后,还应当交纳一定的受理费,也可以称之为诉讼费。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最大限度地得到经济补偿。
可能有人认为,保险公司不是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人,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对事故受害人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对保险公司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的不断健全,人的认识在不断的提高,人的价值(包括生命价值)是无限的,在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时,能够最大限度得到救治和补偿,方可体现人的生命价值。
承担费用的标准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虽然在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时候,诉讼费是由原告方交纳的,但此时原告仅仅是垫付,一般最后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的。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在受理案件之前应当由原告进行垫付。承担的费用一般应当按照诉讼标的金额计算。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