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证办理材料,办理不动产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