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延续流程如下:
一、提出延续许可证的时间要求
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二、延续许可证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个体经营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为:
1.填写《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烟草专卖局提供);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壹份;
4.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壹份;
5.持证人一寸彩照贰张;
6.持证人户籍卡原件、复印件壹份;
7.暂住证原件、复印件壹份(非本市人员提供);
8.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壹份;
9.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壹份(租用他人房产经营需提供);
10.出租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壹份(租用企业房产经营需提供);
(二)企业经营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1.填写《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烟草专卖局提供);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壹份;
4.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壹份;
5.负责人一寸彩照贰张;
6.负责人职务证明壹份;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壹份;
8.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壹份(租用他人房产经营需提供);
9.出租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壹份(租用企业房产经营需提供);
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供的,用于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核查,核查后发证机关仅留存复印件。发证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要求持证零售户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办理事宜,零售户可事先拨打发证机关电话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