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是你说的情况,法院执行部门是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这个应该是服从法律的,你应该配合执行。如果孩子确实不走,并且你们家对孩子成长是比较有利的话,你可以要求执行人员为孩子做个笔录,让申请人和孩子都在场的情况下,孩子确实不走,执行人员可以做一下和解,说明个情况,你在拿着执行人员的和解笔录,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