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合同解除是对合同效力的一种非正常终止,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
合同的解除效力的确定:
1、双方约定解除中,条件未成就。
2、并未表示不履行主债务。
3、并未迟延履行主债务。
4、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并不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
5、并未发生不可抗力。
6、虽发生不可抗力,但不影响合同的实现等。程序方面包括:(1)迟延履行主债务并不严重影响合同目的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没有催告履行。(2)迟延行使解除权导致该解除权消灭。(3)未履行通知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