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无效借贷行为有: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7、高利贷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