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必须要带离婚证。因为在办二婚手续时,婚姻登记处需要收回离婚证。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会再进行补发。如果当事人丢失或毁坏离婚证的,那么可以带着本人的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核查婚姻登记档案。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补办《结婚证》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5)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费:每对9元。
二、离婚证丢失一个人可以补办么
可以。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要补办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离婚登记查档证明为在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处出具的自查询时间起六个月内的盖有查档部门公章的离婚登记查档证明原件。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三、户口本上是夫妻,想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补办结婚证所需条件
1、当事人持有身份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怎样补办结婚证
1、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三、补办结婚证所需手续
1、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2、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