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如果是政府指导价案件,由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市场市场价案件,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律师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