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需要到迁出地申报登记,注销户口;到迁入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母亲申请;2、孩子和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孩子与被母亲之间的关系证明;4、母亲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迁入声明,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