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
救急难”
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救急、救难问题,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加强低保内尿毒症患者救助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进一步减轻低保内尿毒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一、政策基本内容
(一)救助对象。
主要是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纳入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尿毒症患者。
(二)救助范围。
对人社部门规定的合计最高上限年
157
次内的透析费用,以及医院门诊购买的基本用药费用,经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再救助范围。
(三)救助标准。
一是由人社部门统一将民政医疗救助比例由
70%
调整为
100%
;二是向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年人均最高救助标准为
5000
元;三是慈善资助标准为年人均
5000
元,个别地区慈善会组织的现行资助标准高于
5000
元的,仍按现行资助标准实施。
(四)救助程序。
首先,在日常透析救助方面,采取在医疗救助定点机构中进行“
一站式”
结算的方式实施救助。其次,在日常用药救助方面,各地慈善会组织根据现行资助发放程序发放慈善资助金。最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现行临时救助程序实施临时救助。
二、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深化了“
救急难”
工作机制。
扬州市作为全国第一家出台专项“
救急难”
政策的地级市和全国试点单位,一直努力将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向纵深发展。为此,加强低保内尿毒症患者救助工作,是我市在加强“
救急难”
工作方面的又一项具体措施,体现了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特殊困难群体,实行集中力量、逐步解决的工作模式。
二是进一步整合了慈善资助资源。
虽然全市各地对低保内尿毒症患者均实施了慈善救助项目,但方式和标准不一,有的地区采取比例化救助,有的地区采取定额方式救助,有的地区采取慈善血透卡抵消个人透析负担费用。因此,加强低保内尿毒症患者救助工作,有助于进一步统一慈善资助的标准和方式,实现区域内的政策统筹一体化。
三是进一步发挥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救助功效。
加强低保内尿毒症患者救助工作集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资助为一体,是加强单项救助制度之间的互通、互联、互补,形成救助合力,放大救助效应的体现。一方面,有利于将分散性、临时性、功能相近的救助政策和措施进行梳理整合,消除制度“
碎片化”
现象。另一方面,健全完善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有利于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困难群众解难题、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