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现在并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不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因为其不是被继承人的配偶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除非被继承人立遗嘱要求其继承自己的遗产;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形成的事实婚姻,那么配偶就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_x000D_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_x000D_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_x000D_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_x000D_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_x000D_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_x000D_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_x000D_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