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自诉案件能撤销,可以撤诉。一种是双方达成和解后自诉人自己撤回起诉,一种是被法院要求撤回起诉。自诉人拒不到庭,证据不足没有补充的法院说服撤回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解释》 第二百六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
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证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