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百分之三十。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