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需要征得同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否允许离婚,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关系、纠纷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解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这并不取决于一方是否同意。男女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