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刚签了两天能反悔,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在无约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出现的情况下反悔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刚签一天就反悔怎么办
合同刚签一天就反悔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金赔偿,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额,但是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方违约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综上所述,只要双方签字之后,合同就生效,即使刚签了一天,反悔了也是属于违约的,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我们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考虑周全,避免因后悔而承担违约责任。
店铺转让没有合同反悔了能不能退钱
店铺转让没有合同反悔了能退钱。但如果不是双方协商一致后反悔的,反悔的一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口头承诺后还能不能反悔了
口头承诺后还能反悔。但是在口头承诺生效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合理合法事由而反悔的,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净身出户协议签了后能不能反悔
一、净身出户协议签了后能不能反悔
离婚时净身出户不一定可以反悔,要分情况讨论。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原则上不可以反悔。如果没办理离婚登记,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则可以反悔,另外就是在约定净身出户时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也可以反悔,可在离婚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或者约定。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夫妻双方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行为本质上是行为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后,属于有效法律行为,当事人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后离婚成功的,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被撤销,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或一般财产处理协议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如果后续协议离婚未成,则意味着该协议未生效,在一方反悔的情形下,人民法院需依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对双方的财产作出处理。
二、“净身出户”一方经济困难,可以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吗?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合同,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时即为有效法律行为。“净身出户”一方如果提交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经济困难不属于法定撤销事由,属于“净身出户”一方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时明知并自愿承受的法律后果,不可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当然,实践中有一方因“净身出户”而经济困难,获得全部财产方自愿放弃部分财产权益归“净身出户”一方的,属于民事主体对自己权益的处分,法院不作干涉。
三、“净身出户”一方主张被胁迫,“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可以被撤销吗?
主张“净身出户”协议是被迫签署的,需要考察案件是否成立法律规定的胁迫事由。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但是需要严格举证。如果“净身出户”一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时确属被胁迫,则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或者是虽有非自愿因素,但是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目的,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均不属于胁迫情形,则协议有效。
要知道夫妻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并且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而要想该协议生效,其内容还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至于净身出户协议签了后能不能反悔,相信通过上文的阅读大家应该有所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若夫妻离婚一方想要另一方“净身出户”,通常情况下就是对方有隐藏、转移、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有可能不分财产,也就能达到净身出户的效果。
遗赠扶养协议签了后能不能反悔
一、遗赠扶养协议签了后能不能反悔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因为种种原因,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反悔,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但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因双方反悔而协议解除,法律尊重其意愿;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二、利害关系人要求取消遗赠的情形有哪些
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被扶养人的近亲属,主要是其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取消扶养人接受遗赠的权利,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在被扶养人死亡后的履行,如果取消了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实际上也就是由利害关系人终止了遗赠扶养协议或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利害关系人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扶养人在被扶养人生前未尽扶养义务或虐待遗弃被扶养人;
、扶养人在被扶养人死亡后未尽丧葬义务;
、协议订立后被扶养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利害关系人要求解除协议或取消扶养人接受遗赠的诉讼,法院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扶养人确实没有对被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的,可酌情减少其受遗赠财产的数量或份额;扶养人根本没有对被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的,或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财产的,则可以取消其获得遗赠财产的权利;如果扶养人对已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扶养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则可判决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可酌情补偿。
在实践中,经常会存在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不严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继承纠纷的情况。因此,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一定要对名称、期限尤其是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除权等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否则,即便扶养人客观上确实承担了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也不能当然据此主张继承遗产的权利。
房屋拆迁遗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房屋拆迁遗产纠纷如何处理?
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遗产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排期开庭。
提前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宣判。
三、房屋拆迁遗产纠纷的法庭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四、房屋拆迁遗产纠纷的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五、房屋拆迁遗产纠纷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实际上房屋拆迁遗产纠纷的处理方法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即可。根据造成遗产纠纷的具体原因遗产继承人也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调解处理,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可以先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及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