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当中的配偶如果有去世的,有时候要办理一些事项的,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去证明存在夫妻关系,如果想要证明存在夫妻关系的话,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去办理相应的证明,那么这个证明如何去办理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怎样开以去世的夫妻关系证明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怎样开以去世的夫妻关系证明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如上文第二种情况。
三、解除同居关系的方法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怎样开以去世的夫妻关系证明的相关内容,配偶当中的一方如果去世要办理相应的一些事项,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