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1、可以请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2、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1)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3)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代理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的;(4)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3、专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1)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2)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3)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4)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代理人追偿。
专利代理人如何规定的
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代理人。对聘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专利代理机构对解除聘任关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及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专利代理机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专利代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涉外专利代理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专利代理的条件包括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等。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专利代理公司主要做什么的
专利代理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体系的一个领域,从事服务的业务范围很广。主要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过程中,委托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和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的业务。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事务;(三)请求是指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四)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五)接收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六)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七)办理其他有关事务。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一)撰写专利文件与答复审查意见(二)商标代理机构需要注销其营业登记的,应与委托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经其同意与他人签订转委托协议。商标代理机构注销营业登记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结算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两份):1、结算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开户银行、账号、收款人、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2、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登记部门印章);3、代理组织已上报商标局业务的清单;4、证明经办人有权办理结算手续的证件。申请结算的,拖欠规费的应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我局经清算完的企业变更档案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2、办理变更住所信息须提交下列文件:变更住所申请书;能够证明其住所发生变更事项申请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变更其他信息的须提交下列文件:变更事项申请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商标局受理上述申请后,将有关信息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