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一、户口本遗失如何处理?
(1)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2)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入条件和流程
户口迁入条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3、引进人才4、亲属投靠5、高校毕业生。流程:首先向户口迁移办理处提出自己的书面申请,然后要通过户口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若是符合迁移条件。就可以上报给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过后再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凭借自己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来的户口所在地下户,再由迁出地的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最后由《准予迁入证明》以及迁出地派出所通过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进行上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