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从公安机关到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的期限是重新计算的,也就是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十二个月,案件到检察机关也可以取保候审十二个月,二者不冲突。规范的办理应当是案件到检察机关后再次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但是实践中也可能不办理,默认为继续取保候审,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