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部门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开发企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
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拆迁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7.拆迁管理部门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8.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房屋拆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