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原告撤诉后,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再起诉是否受理,有两种情况:
1、原告申请撤诉或者法院以撤诉处理的,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要受理案件;
2、如果是撤诉的离婚案件,在6个月内以同样的理由和情况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撤诉并不代表放弃权利,撤诉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而不导致诉权和实体权利的丧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