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在取消诉讼后,我们可以根据实际规定以及一些相关责任来进行办理,所以说对于一些刑事案件,在追究法律责任过程当中,我们要找到合适的解决方式来进行处理,那么他有怎样的规定,接下来为大家整理关于韩国取消诉讼时效了吗问题的解答,这些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2015年7月24日,韩国国会以199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一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韩国现行的25年杀人犯罪公诉时效将被废除,今后杀人犯罪案件将被永久追诉直到破案为止,换言之,公诉时效将不再是杀人犯罪分子的最后一道护身符。
二、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
诉讼与仲裁均为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对应,它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期限。
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但两者又有一定的联系,因此,《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借鉴了该规则,于第198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据该条规定,如果法律对仲裁的时效作出了特别规定(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则适用该特别规定。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8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2年,因此,此类纠纷的仲裁就应当适用这一规定,而不能适用《民法典》规定的3年时效期间。如果法律未对仲裁时效作出规定,则适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则。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没有对仲裁员是否可以主动援引时效规则作出规定,此时就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不允许仲裁员主动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三、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针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期间。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一般规则,如果符合特别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的,应当适用特别诉讼时效,而不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