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支书、村主任“一肩挑”。在以前,村干部和村主任由不同的人担任,处理村事务的时候,程序也比较复杂,且有时候很难统一意见。现在村书记将会兼任村主任,将农村工作的领导权、人事权、财权一把抓。村干部以前是三年一选,现在由三年改为五年一选,且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