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隐私权侵权。所谓隐私权就是公民不想让他人知道或不方便让他人知道的,无关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的事情,譬如我们的血型、体重、身高、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其隐私权被暴露的可能性较之于一般人更大,且由于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民知情权、新闻报道自由权之间存在一定冲突,使得公众人物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然而,隐私权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即使是公众人物,其隐私权在一定范围内也会受到法律保护。诸如被跟踪尾随、曝光手机号码、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隐私权,对于这些行为可以进行起诉。在我国法治越来越健全的今天,也有越来越多的公众人物开始使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
虽然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别保护,但是关于公民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情况有所规定。如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生命权、健康权侵权。相比隐私权与名誉权所受的侵害,生命权与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表现更为直接。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