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申请报名:家属提前与海葬服务机构联系登记,并到市殡仪馆业务大厅一层海葬服务部报名,内容包括故者姓名、性别,亲属姓名,与故者关系,拟参加人数,联系方式等。
办理手续:故者直系亲属自带故者骨灰办理相关手续,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故者火化证或骨灰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与故者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故者的亲属需签署“海葬活动申请书”,缴纳费用并领取骨灰袋。手续办完后,亲属将故者骨灰装入骨灰袋中,并放于临时寄存处。
乘车:乘车集合地点为市区,由随乘工作人员陪同,到达天津港码头稍作休整后登船。
告别仪式:宣布骨灰撒海活动开始,全体默哀奏哀乐,宣读祭文,将伴有鲜花的骨灰撒向大海。
活动结束后发海葬证书,乘车返回集合点。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