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刑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指的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无期徒刑指的是是剥夺了犯罪分子地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要从判决宣判那天开始算起,判决宣判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是不能折抵刑期的,这是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时候地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有区别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