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担保合同或者担保条款约定,在债务人不能按期清偿主合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就债务人的债务对债权人负有替代偿还的责任。
二、若已经出现了需要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事实,在承担责任之前,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责任而将房产卖掉,担保人的责任并不能免除。如果担保人的转卖房屋行为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转卖房屋的行为。
三、如果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的房屋并做了登记,担保人是无法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同时,未经债权人的同意,转让房屋之行为不发生效力。
一、欠款人和但保人法院可以同时执行么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第三人。欠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同时执行,执行顺序有两种情况: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在债务人有财产可以清偿时就不能先执行担保人财产。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