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农村房屋权属争议诉讼的一般程序:
1、立案。原告人到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法官审核通过后会开据收费单,然后到银行收费口交费,拿银行的收费单到另一窗口换取发票(交费窗口与换票窗口一般挨着),返回立案窗口,将一张发票交给法官(其余自己留存,以便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或调解传票。
3、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
4、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步骤: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原告读起诉书;被告答辩;原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原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法官询问一些问题;双方辩论;双方最后总结意见。
5、书记员通知,到法院取判决书;
6、如对方不服上诉,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诉状。如对上诉有书面答辩意见,还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书面答辩,则不需要,取上诉状时须告知法官,不做书面答辩。如自己不服判决,必须在取得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法院提交上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第三款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