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要分阶段得出相应的救济方式:
1、在交警处理阶段,应该在受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如果上级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有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3、通过信访程序请求纠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照信访程序,当事人可对交巡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依法提出信访,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请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访条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复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