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欠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1、如果欠条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没有见证人,欠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欠条的签名出自欠款人之手,以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一、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1)借条主要因借贷而产生,形成原因明确。
(2)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出,形成原因不明确。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不同
若借条和欠条都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两者的诉讼时效都是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
(1)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
(2)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法律证明力大小不同
(1)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
(2)欠条的法律证明力小于借条,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除了需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人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只有欠款人的姓名能不能起诉他?
只有欠款人的姓名能起诉,如果欠条经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进行签名确认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一、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
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
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
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