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条件
本地户口、跨区、外地户口均可以在重庆办理身份证换领。
公民有下列原因之一: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
2、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
3、公民需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内容,应办理换领手续。
办理材料
本地户口
1、户口簿。
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照片。
以下两种任一即可:
1、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摄像
2、提供符合二代证要求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平面标准照片或数码相片(含光盘、优盘储存的照片)两张
本地户口跨区办理
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重庆市户籍居民可以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持居民原身份证办理即可。
外地户口异地办理
在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学籍证明,或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在渝居住信息后,持原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任一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