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一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