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名下没有孩子的时候,想要拥有一个孩子可以到收养登记机关进行收养,在收养的时候一般要求当事人达到一定的条件,那么对于孤儿领养的条件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领养孤儿的材料
(1)父母死亡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