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四次起诉离婚适用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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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_x000D_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_x000D_
第一百六十三条_x000D_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_x000D_
第一百八十条_x000D_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