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如果属于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则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_x000D_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_x000D_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_x000D_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_x000D_
(三)税收滞纳金;_x000D_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_x000D_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_x000D_
(六)赞助支出;_x000D_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_x000D_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